Q 版樣貌,但裝扮、佩飾、配件均相似於木偶本尊的 小雨娃娃,經過霹靂與店家的官司糾紛後,芳蹤已杳,霹靂也嚴正聲明,被認定為侵權、盜版商品的小雨娃娃,不能再公開展示及販售,若再查有上述情事,霹靂將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追究責任。

嗯......雖然依法行事、尊重著作權是好事,不過......我國在美國施壓下所訂出來的嚴苛、怪異、為龐大商業利益仲介團體所護航的層層剝削消費者的 著作權法,與大陸法系的國家相較,確實是相當畸形又苛刻的法律,哎‧‧‧國小者,大國欺之宰之也,小民荷包慘之也,無能小國政府欺民也!

就目前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言,店家是違法的。就情理面而言,卻未必然......。小雨娃娃的誕生,有其背景及原因,一尊木偶從 2 萬~ 2.2 萬的價格飆漲到 2.8 萬~3.4 萬之間,戲迷不再能夠自由地於偶的雕刻過程中挑選自己喜愛的偶頭、甚至不太能親自挑選喜愛的神韻的偶,多數沒啥收入的學生戲迷,要存多久的錢、打多少的工才買得起一尊偶,卻不見得在拿到偶的時候喜愛該尊偶的神韻,在「不願花大錢買一尊自己不滿意的神韻的偶」及「太貴、買不起,想買小一點的、可愛一點的、較不佔空間的偶,滿足“擁有喜愛角色的偶”的渴望」等原因下,考量學生經濟能力有限的店家遂開發小雨娃娃滿足窮學生們的需求......。一尊小雨娃娃的價格,再怎麼貴也還不及 18 吋木偶的價格貴,雖然和 18 吋木偶一樣「不能親自檢視逐一挑選」( 親臨店家購買小雨娃娃的,則為例外。 18 吋木偶,不管用啥方式購買,皆為看不到內部木偶的密封盒裝 ),但卻沒有 18 吋木偶那種「神韻不像、刻的不像,拆封後覺得後悔浪費錢、不喜歡」的缺點,怎麼看都覺得可愛的 Q 版的臉,製作者用心製作的、造型精緻、價格親民的小雨娃娃,在學生戲迷中逐漸蔚為一股收藏的風潮。

小雨娃娃,個人也相當喜歡,如今有點懊悔當時沒有收藏,唉! 

小雨娃娃的事件,有些戲迷的反應頗激烈,有些是對店家感到同情,有些則是惋惜,不過,不論是正反意見,在官方討論區裡均被鎖文,哎......! ── 雖然支持正版商品是該為之事,然而,霹靂在維護權利的同時,也該多為戲迷想想:如何創造三方 ( 霹靂、戲迷、精品店家 )皆滿意的商品?‧‧‧霹靂週邊商品常有瑕疵,商品被戲迷又愛又恨又罵的情形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霹靂可曾真的用心於經營商品品質?‧‧‧只希望,在守法護法的同時,在注重商業利益的同時,戲迷對商品的要求與吶喊,能真的被霹靂的相關部門主管放入心中進而創造出平價又高品質的霹靂週邊商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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