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版樣貌,但裝扮、佩飾、配件均相似於木偶本尊的 小雨娃娃,經過霹靂與店家的官司糾紛後,芳蹤已杳,霹靂也嚴正聲明,被認定為侵權、盜版商品的小雨娃娃,不能再公開展示及販售,若再查有上述情事,霹靂將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追究責任。
嗯......雖然依法行事、尊重著作權是好事,不過......我國在美國施壓下所訂出來的嚴苛、怪異、為龐大商業利益仲介團體所護航的層層剝削消費者的 著作權法,與大陸法系的國家相較,確實是相當畸形又苛刻的法律,哎‧‧‧國小者,大國欺之宰之也,小民荷包慘之也,無能小國政府欺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