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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新聞報導裡看到一位母親跑到柳營奇美醫院前,對著眾多媒體向奇美醫院嘶喊請院方救救她已昏迷一段時日的小孩,婦人哀怨地陳述因為貧困、用不起葉克膜、所以小孩至今仍昏迷、希望奇美醫院救救她的小孩。‧‧‧嗣後,在稍晚的談話性新聞節目中即聽到有媒體人批評這次眾多媒體爭相報導邵女士病況的事,也有人認為因為身分不一,所以那位婦人的小孩得到了差別待遇......等諸如此類的事。── 雖然,在某些醫院,至急診求診的病患會因為是否是名人、是否是與院方素有來往的人物、是否是該院員工...等,而有診療速度的不同,但是,不管是先來或後到,在急診有一定的作業程序〈例如:報到→檢傷分類→依序號看診→初步處置→檢查→等報告→再次看診→確定處置〉,雖然處置的順序會因為病況嚴重程度的不同而有所更動〈例如:非常嚴重且有立即生命危險者,為最優先處置之對象。另,病況嚴重程度並非是決定於病患自身的感覺,而是由醫護人員依其專業及經驗所為之判斷。〉,然而,等報告的時間並不會因為病患的身分而有所不同。‧‧‧在對醫院的處理程序有所批評前,應先瞭解該院之醫療標準作業程序後再批評較妥。

至於那位母親的訴求,......個人看了只是搖搖頭,哎!‧‧‧急救,有其黃金時間,過了黃金時間,再怎麼醫術高明的人也是沒法子的...;昏迷,有不同的原因,能否甦醒要看腦部受損的情況;任何醫療維生系統,有其使用時機及適用病況,並非這個人的病況可以用葉克膜、那個人的病況也一定可以用葉克膜;對於病情及醫療處置,有疑問的、不清楚之處要主動向主治醫師請教,不要在什麼都懵懵懂懂的情況下,點頭說‘好!請醫師救救我們’、嗣後不滿意隨即變成事後諸葛,這樣的處事方式,除了不利己也不利他人啊!......病患及家屬,對其病情有知的權利,而權利是要靠自己去善用的,若是覺得醫療人員解釋的不夠清楚、覺得自己對他們的說明還不太瞭解的話,就應該要再向醫療人員問清楚。...對於醫療費用有困境的,也可以向社福部門或相關單位諮詢,...總之,在這資訊發達、資源尚有的年代,要尋求支援並不是極為困難的事,端看個人是否夠主動。

良好醫病關係的建立,不是來自醫療人員單方面的主動,而是來自醫病雙方的良好溝通! ......但願這社會的醫病關係能夠越來越往理想的方向發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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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閑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