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2 16:00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
明年將全面查核有機農產
有機食品正當紅,但市售「假有機」產品一直無法可管,農委會決定,去年立法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兩年緩衝期已屆滿,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年1月起,將對「假有機」農產品全面開罰;凡是違法濫用有機名義的廠商和業者,最重可處百萬元罰鍰。
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去年1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正式立法,是國內第一部對農產品驗證制度全面規範的法令,規範有機農產與農產加工的認證與管理 (含進口品)、產銷履歷農產認證等。行政立法部門決議給予兩年過渡期。農委會最近政策決定,98年1月29日正式執行,不再展延,將對違法業者全面開罰。
農糧署署長陳文德指出,農糧署已擬定子法「有機農產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明定國內或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都必須辦理驗證,才可以有機名義販賣,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辦理有機農產認證的國內機構,也必須先經過農委會核准,才可辦理驗證業務。
至於進口的有機農產和農產加工品,也必須是農委會公告認可的外國有機認證機構驗證通過,進口業者才能以有機名義在台銷售。
農糧署並決定,這個月起全面展開宣導,要求有機農產的生產者和販售業者,盡快申請有機驗證。農糧署明年1月29日起,將全面展開市售有機農產的查核,凡未經驗證合格,卻擅自使用合法有機標章者,最高可處台幣100萬元罰鍰。
未認證標有機字眼可罰30萬
如果未辦理合法驗證,卻任意在農產或農產加工品上標示「有機」字眼(不論本國或外國文字),誤導消費者,也將處以台幣6萬至30萬元的罰鍰。至於有機農產的生產者,如果違法使用化學農藥、肥料或動物用藥品,也將處以3萬到15萬元的罰鍰。農委會也希望消費者積極檢舉,一起杜絕「假有機」農產,保障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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