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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2日電,2010/06/12》 今年7月1日起,中央健保局放寬慢性B型肝炎的給藥門檻,抗藥性病人改用第一線合併第二線藥物治療,健保給付期限延長至 3年,復發病患可再治療1次,療程為3年

基隆長庚醫院肝膽腸胃科主任簡榮南今天表示,這項健保給付方案,讓患者在第一線藥物因病毒抗藥性而療效不佳時,可併用第二線藥物,一旦慢性B肝復發時,還可以換藥再治療,相當於擁有3次治療機會,療程合計可達9年。

此外,簡榮南表示,病患如能在健保給付期內,達成停藥指標之一的「e抗原轉換」,健保給付會再給付12個月的「鞏固療法」,確保停藥後的復發機率大幅降低,進一步保障病患

他說,過去沉重的藥費壓力,讓許多患者無法負擔而被迫停藥,導致慢性B型肝炎復發的治療沒完沒了;現在健保放寬給付,醫師更有空間訂定治療計劃,根據「血中測不到B肝病毒」、「肝功能恢復正常」、「血中的e抗原轉換」等3項停藥指標,幫助患者及早達到停藥目標,找回彩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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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肝藥健保給付 最長可達九年
《中華日報醫藥網,記者關嘉慶/台北報導,2010/06/12 20:12》健保給付慢性 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的使用最多可長達 9年!長庚醫院肝膽腸胃科主任簡榮南教授表示,健保給付慢性 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已與世界治療指引接軌,但是目前仍有 6成的病人沒有來治療,必須要再透過篩檢,找出病人,積極接受治療。

 簡榮南教授指出,
健保局自今年 5月 1日起,針對慢性 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全面開放 12個月的鞏固療法給付,即病患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在 3年健保給付期內達到 e抗原轉換,便能延長給付 1年;而自 7月 1日起,對於使用第 1線藥物產生抗藥性者,將放寬合併第 2線藥物用 3年,且若患者在停藥之後再復發,可再治療,療程為 3年
 
 簡榮南教授表示,健保在 92年 10月開始健保給付慢性 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當時的慢性 B型肝炎、肝硬化是排名第 6位,但到 93-96年時,則降到第 7位;此外,在 97、 98年時,死亡順位更降到第 8名,可見慢性 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在健保給付幾年後,救回不少人。

 不過,簡榮南教授指出,在慢性 B型肝炎人口中,有來看病的只占 1/3,大約有 6成並沒有來治療,在去年,曾經去貢寮和野柳做篩檢,就發現不少 60多歲的男女,有 B型肝炎;像這些隱形的慢性 B型肝炎病人,是目前極需突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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